教字〔2021〕186号 各学院(部): 根据《苏州大学资助优秀本科生出国(境)交流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苏大教〔2017〕28号)、《苏州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苏大教〔2017〕29号)和《苏州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补充规定》(苏大教〔2021〕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安排,定于近期开展2020年与2021年苏州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参加以下出国(境)学习交流项目者均可提出申请: (1)由学校或学院(部)组织的赴国(境)外学习交流一个月及以上的项目(含因疫情原因转为线上学习方式的交流项目); (2)自行联系赴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境)外教育、科研机构学习交流(时长为1个月及以上)。 拟资助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获得学院(部)及以上奖励或荣誉; 4.具备良好的外语水平,达到留学高校学习设定要求。 5.目前已本科毕业,但参加项目期间为苏州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也可以申请本次资助。 三、资助标准 资助分为全额资助和部分资助两种方式,具体标准如下: 1.进校后已修课程平均绩点在3.8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曾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含因疫情原因转为线上学习的交流项目)一学期及以上者可申请全额资助,费用涵盖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学费和规定学习期间的有关费用(包含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等,参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执行)。 2.进校后已修课程平均绩点在3.3及以上或排名班级前20%,赴国(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名(以“2020年《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行榜”为准,详见附件4)高校交流学习(含因疫情原因转为线上学习的交流项目)一学期及以上者,可申请资助5万元。 3.进校后已修课程平均绩点在3.3及以上或排名班级前20%,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含因疫情原因转为线上学习的交流项目)一学期及以上者,可申请资助3万元。 4.进校后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或排名在班级前30%,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含因疫情原因转为线上学习的交流项目)一个月及以上者,可申请资助1万元。 四、组织程序 1.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向所在学院(部)提交《苏州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经费申请表》(附件2)、学习成绩单原件、外语成绩复印件,各学院(部)对学生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名单在学院(部)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于2021年8月25日(周三)前发送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和附件2及相关材料至suzhouyi@suda.edu.cn。 2.学校本科生出国(境)交流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称“协调小组”) 将对所有报名申请的学生进行评选,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选结果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后予以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相应资助经费。 五、其它事宜 1.若(拟)参加的项目目前尚未开始或者正在进行中,也可以申请本次资助。若获评资助,将在学生完成学习之后发放相应经费资助。 2.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可获得两次本科生出国(境)交流专项经费资助,同一年度、同一交流项目只能申请一次经费资助。 请各学院(部)在学生中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请务必通知到所有学生,特别是已经毕业的相关学生。未尽事宜,请与教务部科研训练与对外交流科联系,联系人:周毅,联系电话:18862155230、67166229。 特此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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